辛集市总工会
关于转发《河北省职工困难帮扶防贫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现将河北省总工会关于《河北省职工困难帮扶防贫实施办法(试行)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为便于理解和具体操作,做如下具体说明。
1、此文件是省总对超出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条件,又确因家庭收入较低、因病、因学、遭受重大变故、意外事故等导致生活困难职工家庭制定的又一帮扶政策。
2、省总文件第五条第2款主要由市总工会负责。条件是: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665-865元(含)之间,且具备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、子女上学、残疾、遭受火灾等突发事件、遭遇意外伤害等以上致困原因的一项或几项可申请救助。
3、申请职工省级防贫救助,不核算支出,只看家庭收入和致困因素,不对家庭财产(拥有2套以上住宅、机动车辆等情况)进行限定。
4、申请职工省级防贫救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残疾证、学生证(或学校就学证明)复印件,工资流水(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)、公示材料、诊断证明(或住院病历)等资料。收入计算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 1月至8月。
5、请各基层工会做好宣传工作,把这一惠民政策传达到每一位职工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,严格把关,将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上报。
6、此项工作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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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集市总工会
2019年8月19日